第 1 页:本章框架 |
第 3 页:第一节 货币资金 |
第 8 页: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
第 17 页: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第 22 页:第四节 存货 |
第 40 页: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
第 48 页: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
第 68 页: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题82·判断】企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时按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预付的款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流动资产。( )
【答案】×
【解析】企业按合同约定向建造商支付预付款或进度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固定资产合计数中的一个加项。
【例1-80】甲公司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在建工程 1 000 000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1)折旧的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④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3)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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