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
第 2 页:第一节 短期借款 |
第 3 页: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
第 8 页: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
第 15 页:第四节 应交税费 |
第 24 页: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
第 26 页:第六节 长期借款 |
第 28 页:第七节 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
第六节 长期借款
一、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构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二、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该科目可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P100【例2-6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9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3 000 000元,另支付保险等费用100 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4 000 000
(2)支付设备款保险费时:
借:固定资产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 000
贷:银行存款 3 610 000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分期付息)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 “应付利息”科目。
P101【例2-62】承【例2-61】A企业于20×9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8 000
贷:应付利息 28 000
2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 000 000×8.4%÷12=28 000(元)
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每月月末预提利息分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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