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
第 14 页: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
第 20 页: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
第 24 页: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 |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P122【例4-6】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 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10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应收账款 5 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1 150
贷:应收账款 111 150
本例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项销售在货款回上存在不确定性,甲公司未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也未发生;发生销售折让后2个月,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2)乙公司承诺付款,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11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 000(100 000-10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1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 000
贷:发出商品 70 0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1 150
贷:应收账款 11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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