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
第 13 页:第三节 利润表 |
第 17 页: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
第 21 页: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第 22 页:第六节 附注 |
第 23 页:第七节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所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现金支出。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金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货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列示。
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
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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