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
第 3 页: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
第 10 页:第三节 净资产 |
第 14 页:第四节 收入和支出 |
第 18 页:第五节 会计报表 |
(三)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对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单位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年终结账时,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例l0—25】A事业单位2009年12月21日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收入6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A事业单位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事业收入 60 000
(四)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单位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经营收入”科目,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还应按税法计算的应交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事业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年终结账时,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五)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附属单位缴款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附属单位缴款”科目;发生缴款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六)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以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例l0—26】2009年12月15日,A事业单位获得其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4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
A事业单位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 000
贷:其他收入 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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