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货币性职工薪酬
确认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分配(计提)职工的各项薪酬(根据不同受益对象、或岗位):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
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人员的薪酬)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薪酬)
在建工程(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薪酬)
研发支出(由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①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如“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②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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