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注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二)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
借: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 (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
注意: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或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
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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