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主要知识点和考点 |
第 2 页: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
第 9 页: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
第 12 页: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
第 13 页:第四节 政府补助收入 |
【例题15·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08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6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 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2)6月10日,因部分A商品的规格与合同不符,乙公司退回A商品800件。当日,甲公司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已验收入库。
(3)6月15日,甲公司将部分退回的A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生产工人500件,行政管理人员40件,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0件,该商品每件市场价格为0.4万元(与计税价格一致),实际成本0.3万元。
(4)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来函。来函提出,2008年5月10日从甲公司所购B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商品售价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结清。经甲公司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09年考题 计算分析题)
【答案】
(1)
①借:应收账款 79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
贷:库存商品 480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 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7.8
贷:应收账款 397.8
借:库存商品 24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40
③借:生产成本 234 (500×0.4×1.17)
管理费用 18.72 (40×0.4×1.17)
销售费用 28.08 (60×0.4×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280.8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0.8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500+40+60)×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500+40+60)×0.3〕
贷:库存商品 180
④借:主营业务收入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贷:银行存款 70.2
注意:这里是不用对营业成本做调整,因为这里企业只是针对产品的销售价格给出了10%的销售折让,这部分商品的成本是没有变动的,所以不用对营业成本做调整。
(2)6月份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680-340+240-60=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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