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注意: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1.专利权
一般而言,只有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或者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
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专利权,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专利权的成本。
2.非专利技术
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有些是自己开发研究的,有些是根据合同规定从外部购入的。如果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的,应将符合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应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3.商标权
企业自创的商标并将其注册登记,所花费用一般不大,是否将其资本化并不重要。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成本,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这时,应根据购入商标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及有关费用作为商标的成本。
4.著作权
5.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资本化,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6.特许权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1.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应当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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