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例3】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 000元。经约定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 340 000元。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2 340 000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例4】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 000元。B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117 000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无形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例5】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A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 000元,同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 000元。假设丙公司接受该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注册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可按合同约定作实收资本入账,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丙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 60 000
——土地使用仅 80 000
贷:实收资本——A公司 60 000
——B公司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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