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短期借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交税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注意: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
(7)“应付利息”项目, 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付股利”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注意: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
(9)“其他应付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
(11)“长期借款”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债券”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注意: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本公积”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盈余公积”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未分配利润”项目,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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