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37·计算分析题】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产品销售成本要求逐笔结转。所得税税率25%。东方公司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销售价格535 000元,产品成本305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计提20000元坏账准备。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当年收到第一笔款项10000元,已存入银行。
(4)收到B公司甲产品退货。该退货系东方公司2009售出,售出时售价共计2000元,成本1750元,该货款当时已如数收存银行。东方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退回的甲产品已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年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元,公允价值为41000元。
(6)计提已完工工程项目的长期借款利息3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5 000元,销售费用2 000元。
(7)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4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600元。
(8)计算应交所得税(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编制东方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除“应交税费”科目外,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科目)。
(2)编制东方公司2009年度的利润表。
【答案】
(1)编制会计分录:
①向B公司销售甲产品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 625 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5 000
贷:库存商品 305 000
②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贷:坏账准备 20000
③预收款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④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340
借:库存商品 1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50
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⑥计提借款利息和支付费用:
借:财务费用 3 000
贷:应付利息 3 000
借:管理费用 5 000
销售费用 2 000
贷:银行存款 7 000
⑦计提相关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 4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600
⑧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收入535000-主营业务成本305000+冲主营业务成本1750-资产减值损失20000-冲主营业务收入200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财务费用3000-管理费用5000-销售费用2000-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198750(元)
应交所得税=198750×25%=49687.5(元)
借:所得税费用 4968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96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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