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
一、资产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三)存货
存货是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其中,材料是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产成品是指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人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
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发出存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四)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实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者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记人当期收入。
事业单位购入国债,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到期兑付国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收到的国债本金,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收到的国债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国债本金,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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