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具体如下:
1.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人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购入、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出售等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发生的支出后的净额,报经批准不需上缴的,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六)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事业单位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以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当予以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将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摊销。
二、负债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缴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项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当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一)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是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人的有偿使用的款项。其核算特点在于: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人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三)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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