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月28日,购入W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以银行存款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3万元(扣除率为7%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预付50万元,余款尚未付清。(该公司不设预付账款账户)
借:原材料 102.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21(17+3×7%)
贷:应付账款 117
银行存款 3
提示:
税法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这里的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6月29日,购入W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材料未验收入库,款项未付,按照购货协议约定,如在10天内付款,将获得1%的现金折扣(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需考虑增值税)。
借:在途物资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 117
如:7月8日,付款。
借:应付账款 117
贷:银行存款 115.83
财务费用 1.17
(6)6月29日,材料被在建厂房工程领用,实际成本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材料被购建生产用设备工程领用2万元,进项税额为0.34万元。
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借:在建工程 2
贷:原材料 2
(7)6月29日,销售多余材料成本为20万元,购进时支付增值税3.4万元,售价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5.1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
贷:原材料 20
(8)6月30日,盘盈W材料10公斤,实际单位成本2.5万元,经查属于收发计量的错误。
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 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5
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5
贷:管理费用 25
(9)6月30日,W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30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余额=20+163.4+27+102.79-10-2-20+25=306.19(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19
贷:存货跌价准备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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