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一)消费税概述
第一,消费税是价内税,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第二,征收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
第三,从价定率征收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例2-46】某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2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 000
应交消费税额=2 000 000×30%=600 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等,应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2-47】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油50 000元,应纳增值税10 200元,应纳消费税6 000元。
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在建工程 66 2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应交消费税 6 000
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6 0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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