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节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经过利润分配后留存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设置的科目
留存收益的核算设置“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企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①结转净利润;
首先,将当年生成的净利润在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具体的利润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④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⑤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