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货币资金 |
第 2 页:第二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第 3 页:第三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
第 4 页:第四节 存货 |
第 6 页: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
第 7 页:第六节 固定资产 |
第 8 页: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
三、包装物
包装物核算内容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五、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六、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核算
1.验收入库商品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销售商品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 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 ×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一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七、存货清查
为了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益,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存货清查发生盘盈和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期末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八、存货减值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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