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知识点一、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只反映基本份额部分,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收到银行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准许折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银行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支付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时: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材料物资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企业收到以无形资产方式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无形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核算
1.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主要有三个途径: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用其转增资本时,如果是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原投资者出资比例相应增加各投资者的出资额。
2.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减少
企业减少实收资本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冲减股本,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果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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