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指导十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站在销售方的角度)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方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或现销价格]
未实现融资收益(倒挤)
如果涉及到增值税,则再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金额按照发票售价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
对于未实现融资收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账务处理为: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例题·多选题】(2011年考题)2010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约定的销售价值为5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批商品成本为3800万元。如果采用现销方式,该批商品的价格为45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该项销售业务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中,正确的有( )。
A.增加长期应收款4500万元
B.增加营业成本3800万元
C.增加营业收入5000万元
D.减少存货3800万元
「正确答案」ABD
【例题·判断题】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备考指导十三、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通常销售方将商品销售给购买方后还能对该商品实施控制,故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的性质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题·单选题】
◎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成本为180 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0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本售后回购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元。
A.200 000
B.180 000
C.204 000
D.20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售后回购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余额=200 000+(220 000-200 000)/5=204 000(元)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为170 000元,商品并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 000元。5月1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回购,回购价为1 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20×9年6月1日,签订销售合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额) 170 000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 000 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因此,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0 000元(100 000÷5)。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20 000
(3)20×9年10月31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 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87 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
财务费用--售后回购 20 000
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1 08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备考指导十四、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般需要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处理,并将递延收益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递延收益,或作相反分录)。具体如下:
租回时分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在租赁期内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
(1)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2)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①售价大于公允价值时,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②售价小于公允价值时,如果该部分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该部分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则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