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应付账款的发生、偿还、转销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账款,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的应付账款,或已冲销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本科目一般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所购货物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入库单登记入账;
2.所购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到月终尚未到达时,待月份终了时暂估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3.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额确定。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4.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和应付未付的利息。
应付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期末计提票据利息、到期支付票款。
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时,按面值记入“应付票据”的贷方。如果开出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记入“财务费用”。
企业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应在票据到期时,将“应付票据”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短期借款”科目。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应付利息的金额,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付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
企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直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预收货款。
企业预收购货单位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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