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4.年数总和法
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五)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受益原则)
1.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累计折旧
2.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贷:累计折旧
4.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贷:累计折旧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影响当期损益)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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