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分类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现金、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收到返还的税费,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如支付的工资等;
(4)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支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5)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
(6)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所收到的现金;
(7)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相关链接1】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的租赁费,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相关链接2】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收到的租赁费,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1)以现金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
(2)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含增值税)、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3)企业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提示】企业支付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企业支付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企业购买股票(对外投资)、购买债券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
(5)获得的收益(收到股利、收到利息);
(6)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股权或债券投资收到的现金;
(7)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8)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提示1】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属于现金等价物,不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提示2】企业(非房企)购买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款项和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款项计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相关链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相关链接】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分期付款额;
(2)筹集资金(发行股票、吸收投资、发行债券、取得长期借款、取得短期借款);
(3)筹集资金付出的代价(支付股利、分配利润、支付利息);
(4)偿还债务本金等支付的现金;
【提示】支付利息部分,不管是费用化利息还是资本化利息,均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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