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货
1.成本的确定
包括:采购成本(买价、运费等以及可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
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
3.原材料的核算
(1)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
(2)按计划成本法核算
4.包装物
5.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确定
(2)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6.库存商品
(1)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2)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的核算
7.存货清查
(1)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的存货经批准后一般的经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过失人的赔偿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计入到其他应收款;非常损失的净损失计入到营业外支出。
8.存货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3)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点和内容
特点:
(1)到期日固定
(2)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3)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内容:通常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该资产的摊余成本。企业可以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
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
第一,减值的判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第二,减值损失的处理: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第三,转回: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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