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
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库存原有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
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知识点: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1.原材料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支付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科目用于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此业务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①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②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货尚未验收入库
③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④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
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1.原材料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大于贷方表示超支,从本科目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贷方大于借方表示节约,从本科目借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次啊聊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节约差异)。
原材料实际成本=“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或-“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
2.原材料的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①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
月末,企业根据领料单等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根据所发材料的用途,按计划成本分布记入“成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材料成本应有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如果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各期之间是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分摊本期的材料成本差异。年度终了,应对材料成本差异率进行核实调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知识点: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记入"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成本"或"销售费用"科目。
(二)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加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1)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反应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生产领用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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