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期间
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
其中,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见表1—39)。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不能同时满足前面所讲的四个条件,则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见表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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