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十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企业的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两部分。
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属于完工产品,验收入库后不应列入在产品之内。
(二)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1.分配原理
月末如果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月初在产品生产成本与本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则应当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基本公式为: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公式前两项之和为待分配费用,待分配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分配有两类方法:一是“倒挤法”,即先确定月末在产品成本,再用待分配费用减月末在产品成本得出完工产品的成本;二是“分配法”,即将待分配费用按一定比例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常见的分配方法
(1)倒挤法(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倒挤法的具体内容见表1—59。
【提示】年终时,根据实地盘点的在产品数量,重新调整计算在产品成本,以避免在产品成本与实际出入过大,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
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小,有比较准确的定额资料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定额单位成本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产品生产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提示】实际脱离定额的差异完全由完工产品承担。
(2)分配法。分配率一待分配的费用完工产品分配标准+月末在产品分配标准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分配率×完工产品分配标准
月末在产品成本=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分配标准
①约当产量比例法。约当产量比例法的有关内容见表1—60。
②定额比例法。定额比例法的有关内容见表1—61。
(3)混合法。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混合法具体内容见表1—62。
(三)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1.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第一阶段(分离前):联合产品明细账
①将联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明细账。
②归集联产品成本,计算联合成本。
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内,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一联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
第二阶段(分离后):分产品分设明细账
①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联合成本。
②归集联产品分离后的进一步加工成本。
2.联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联产品加工成本分配的基准公式:
联合成本分配率一待分配联合成本
各联产品分配标准合计
某联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一分配率×该产品分配标准
(1)售价法。此法适用于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B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A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A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B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B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2)可变现净值法。此法适用于联产品在分离点上不能直接销售,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可变现净值+B产品可变现净值)
A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A产品可变现净值
B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B产品可变现净值
(3)实物数量法。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实物数量+B产品实物数量)
A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A产品实物数量
B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B产品实物数量
(四)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企业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验收入库后,其成本应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产品成本明细账的贷方转出,转人“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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