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常见的种类
1.转让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2.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
3.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
4.进行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等。
(二)收入确认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
会计处理原则
①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视同销售该资产一次确认收入;
②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但需要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③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①出租包装物
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
②出租固定资产
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③出租无形资产
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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