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罚款等)。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举例】甲公司2015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 8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 000 000元,职工福利费300 000元,工会经费50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l00 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甲公司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计算如下:
【答案】
纳税调整数=(300 000-280 000)+(50 000-40000)+(100 000-50 000)+120 000=200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20 000 000×25%=5 000 000(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2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其中本年国债利息收入120万元,税收滞纳金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2年度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2013年)
A.465
B.470
C.475
D.500
【答案】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 000-120+20=1 900(万元);所得税费用=1 900×25%=475(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5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经查,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行政罚款1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5年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A.75
B.77.5
C.78.5
D.81.5
【答案】B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罚款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15-15+10=310(万元),当年应交所得税=310×25%=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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