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会计实务 > 正文

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考点解读(13)

来源:考试吧 2017-03-06 11:24:09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考点解读”,更多会计职称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2017初级会计模考大赛,真实机考 不服来战!

  >>>2017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基础考点解读汇总

  法律关系(★★★)

  (三)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四)客体

  1.物

  (1)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3)货币及有价证券;

  (4)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5)人身:主要指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2)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五)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别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作为,如签发支票)与消极行为(不作为,如不能抢夺他人财产)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小结】

  【例题1·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阶段、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阶段为(  )。(2016年)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解析】选项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获取2017中级会计报名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7会计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下载会计职称万题库 免费看直播课 现在开始备考最新文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必知知识点汇总最新文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备考学习建议最新文章

  2009-2016年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解析|估分|下载最新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