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产入帐价值=1400+1400=2800(万元)。
2.【答案】D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六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答案】B
【解析】甲公司确认的损益为350000-(500000-200000)=50000(元),
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00
累积折旧20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320000
银行存款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4.【答案】C
【解析】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250000+30000+100000=290000(元)。
5.【答案】B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八条规定,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500000—500000×2÷5—(500000—500000×2÷5)×2÷5]+10000—30000=160000(元)。
6.【答案】B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150(万元)。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入各项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50÷(100+50)=50(万元)。
7.【答案】A
【解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 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A选项比例=80/(260+80)=23.53%,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8.【答案】D
【解析】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9.【答案】A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六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600—360=240(万元)。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入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240×180÷(180+120)=144(万元)。
10.【答案】 A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六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第八条规定,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换出方要视为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其他相关税金;换入方若换入存货的增值税能够抵扣,则要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300—30)+270×17%+10—280×17%=27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