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基础章节,2006年像疯了一样出了16分的题,而2007年又惜分如金般的只出了2分的题。本斑竹预计2008年在本章出题的分数应该大于2007年,但不会超过10分。
先说一下第一个大问题:存货的初始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后面的计算公式为该种情况存货初始计量的成本):
1,外购:购买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是“所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税费(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委托外单位加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应计入成本的税金。这里需要注意消费税的问题,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到“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如果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
3,自行生产:投入的原材料(半成品)+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照一定方法分配后的金额)。
4,投资者投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比如A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他投资的一支普通圆珠笔价值10万元,显然不能按此确定这支普通圆珠笔的成本。
5,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可归属于该存货)。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知道这句话足矣。
这一章大家比较关注的恐怕就是存货的期末计量了。该内容的核心是: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即谁低就用谁反映存货的财务信息)。存货的成本在本章第一节已经进行了讲述,于是关键问题就出来了: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量。这分为7种情况(后面的计算公式为该种情况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公式):
1,直接用于出售的产成品、商品等(无合同):产成品(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直接用于出售的材料等(无合同):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直接用于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材料等(有合同):存货的合同价格-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4,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等(加工后的产品无合同且“加工后的产品的市场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加工后的产品的成本”):不需计量可变现净值。
5,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等(加工后的产品无合同且“加工后的产品的市场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加工后的产品的成本”):加工后的产品的市场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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