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一)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范围
(1)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5)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2.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例4】说明年度中间购入固定资产如何采用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2007年6月21日购置一台不需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A.每一使用年度应计提的折旧额如下:
第1年计提折旧金额:600×5/15=2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年数总和)
第2年计提折旧金额:600×4/15=160(万元)
第3年计提折旧金额:600×3/15=120(万元)
第4年计提折旧金额:600×2/15=80(万元)
第5年计提折旧金额:600×1/15=40(万元)
B.每一会计年度内应计提的折旧额如下:
2007年7月至12月计提折旧金额为:200/12×6=100(万元)
2008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200/12×6+160/12×6=180(万元)
2009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160/12×6+120/12×6=140(万元)
2010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120/12×6+80/12×6=100(万元)
2011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80/12×6+40/12×6=60(万元)
2012年度计提折旧金额为:40/12×6=20(万元)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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