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在考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可以出客观题,也可以出主观题,几乎每年必考大题。 重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应掌握核算范围,然后分别掌握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其他投资”。
成本法的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情况下,企业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应特别注意的是,从证券市场购入的准备长期持有的股票,如果没有重大影响,原制度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在新准则中,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因此,购入的股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期末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故划归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的核算分为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三个步骤:
(一)投资时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下面分别说明这两种情况: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概述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告主体有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企业合并可作如下分类:
①以合并方式为基础,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编制个别报表;只有控股合并才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应编制合并报表。
②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为基础,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集团内的并购)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集团外的并购)。
应注意的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难有公允价值,因此采用“账面价值”入账;在非同一控制下,应采用“公允价值”入账。这两种做法,就是下面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思路。
(2)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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