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例5】甲公司于2007年1月支付3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份,对B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两者不存在关联关系),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2008年1月,甲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进一步购入B公司60%的股份,持股比例达到70%,实现了企业合并,B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本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二次交易完成了该合并。甲公司有关处理如下:
2007年1月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2008年1月再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再投资后,甲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300+1500=1800万元。
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评估费、审计费)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注:发行债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融中),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注:该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⑤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应收股利)。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其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其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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