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在新准则中,对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作了特别的强调,属于新增加的内容。
(1)待执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
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让渡资产使用权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
待执行合同本身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内容,只有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亏损合同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①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能出现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情况时,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此时,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4】 天空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天空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1月25日交货。
至2007年末天空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天空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2) 80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预计负债(10×2) 20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20
贷:库存商品 20
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
①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②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是:
a.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例5】2007年12月甲公司因第五业务分部长期亏损,决定进行重大业务重组。按照重组计划,需要发生直接重组支出300万元。该重组业务所涉及到的人员,实施计划等详细计划已于2007年年末前对外公布。甲公司应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贷: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300
b.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不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不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决定关闭一个事业部。如果有关决定尚未传达到受影响的各方,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实施该项决定,表明该公司没有承担重组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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