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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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与权益法;虽然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调整为权益法;因此,归根到底,考试中还是权益法重要。
【例1】考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业务如下:
(1)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了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余额为3000万元,累计摊销200万元,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当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00万元,其中股本为32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投资日,乙公司除办公楼的账面价值8000万元与其公允价值8500万元有较大差异外,其余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变化不大。该办公楼剩余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2) 2007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3)2008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配利润700万元;并于当月发放完毕。
(4) 2008年度,乙公司发生净亏损2000万元;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业务增加资本公积400万元。
(5)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出现减值的迹象,甲公司在综合考虑各有关因素的基础上,估计对乙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3950万元。
(6) 2009年1月25日,甲公司将其在乙公司的投资全部对外转让,转让价款3880万元,相关股权手续已办妥,转让价款已收存银行(不考虑转让过程发生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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