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或有事项的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5.预期补偿额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补偿金额不能单独确认,只有在确认了一项负债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够对其确认;
6.预计负债计量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2008年多选)
(1)如果预计负债的确认时点距离实际清偿有较长的时间跨度,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通常时间为3年以上且金额较大),那么在确认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时,应考虑采用现值计量,即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认最佳估计数。
(2)未来现金流出和折现率必须相对应,即如果计量未来现金流出是考虑了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那么使用的折现率也应包含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计量未来现金流出没有考虑风险和不确定性,那么使用的折现率也应剔除风险和不确定性。
7.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8.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2)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来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或不恰当的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预计负债与会计差错更正的结合);
(3)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注意】上述第1.2.3.条中的规定是针对该事项的发生在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时的处理,如果是属于日后期间则按照下面第4条处理。
(4)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预计负债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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