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三: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事业结余。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年度终了,事业结余应当全数转入结余分配。
2.经营结余。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3.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考点四:固定资产特殊业务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特点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相等。
考点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收入概述
收入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收入将引起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最终将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增加。
第二,收入将导致本期净资产的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收入一定会增加本期净资产。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会引起净资产的增加,也可能会引起净资产的减少。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特征,否则,不能作为收入核算。
收入只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款项或其他资产等,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交易而收取的款项等。
二、收入的分类
(一)按照收入的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二)按照收入的使用是否存在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
如果资产提供者没有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按照收入的性质,分为交换交易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收入。
交换交易收入,是指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非交换交易收入,即指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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