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
第 3 页: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
第 6 页: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
第 9 页: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科目设置:(1)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例4-5】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72 000 0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等额支付甲公司租金4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每月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72 000 000÷20)÷12=3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写字楼折旧 3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 000
(2)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4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写字楼租金收入 400 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2、 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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