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23 页: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0 页: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1 页: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八)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的处理
1.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
【例l4-20】甲公司在20×9年10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520 000元。乙公司在20×9年10月27日支付货款,20×9年l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10月18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一一乙公司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5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520 000
(2)在20×9年10月27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 170 000
(3)20×9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库存商品——××商品 5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5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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