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23 页: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0 页: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1 页: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例14-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定制合同,约定乙公司预付部分货款供甲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严格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该设备。假定甲公司当年度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制造完成该设备,并送交乙公司验收合格。假定该设备不需要安装,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本例中,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制造完成该设备,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说明该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乙公司。虽然乙公司尚未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仍可以认为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例14-2】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丙公司。
本例中,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例14-3】甲公司销售一批高档彩色电视机给丁宾馆。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将该电视机送抵丁宾馆并负责调试。甲公司已将电视机发出并收到90%的货款,但调试工作尚未开始。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尚未完成调试工作,但就电视机销售而言,调试工作并不是影响销售实现的重要因素。甲公司将电视机运抵丁宾馆,通常表明与电视机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丁宾馆,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甲公司应当确认收入。
【例14-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
本例中,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本例中,甲公司应当确认20 000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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