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23 页: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0 页: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第 31 页: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发出商品时风险报酬转移,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14-1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额为3 400元。
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2)收到乙公司汇来货款23 400元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 4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该批商品
借: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2)对外销售该批商品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 20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2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甲公司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策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