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 |
第 3 页: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
第 11 页: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第 13 页: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第 17 页: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例15—9】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设备,取得成本为2 000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计税时允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分析:
20 × 8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折旧额为200 000元,计税时允许扣除的折旧额为400 000元,则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 8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600 000元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 000元[(1 800 000—1 600 000)×25%]。
P285[例15—9]
20×8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 800 000-1 600 000)×25%=50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 000
20×9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2 000 000-200 000×2=1 600 000(元)
计税基础=2 000 000-400 000-1 600 000×20%=1 280 000(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1 600 000-1 280 000=32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20 000×25%=80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000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商誉=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将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因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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