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 |
第 3 页: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
第 11 页: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第 13 页: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第 17 页: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如果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即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该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成本
【例l5—5】甲公司20×8年7月以520 000元取得乙公司股票50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有乙公司股票,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2.4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分析: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乙公司股票在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20 000元(12.4×50 000),其计税基础为原取得成本不变,即520 000元,两者之间产生100 0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法:成本
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某项经济业务,会计确认为费用,税法未确认为费用,如果税法以后可作为费用确认,则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如果税法以后也不确认为费用,则负债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例l5—6】甲公司20×8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8 000 000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发生保修支出2 000 000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6 000 000元。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分析: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 000 000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6 000 000—6 000 000=0(元)
【例题3·单选题】A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011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万元,2011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120 C.90 D.110
【答案】A
【解析】2011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A公司于2009年12月31 日因为B公司债务担保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税法规定,债务担保实际发生支出时也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09.12.31
账面价值 200
计税基础=20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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