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页: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
第 4 页: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
第 17 页: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这里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如无特别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
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31日批准报出,2009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2010年1月20日因客户退货减少利润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若企业在收到退货前已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 = 1000×25% = 250(万元)
收到退货:
借: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25(1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 = 250 – 25 = 225(万元)
(2)若退货前未计算应交所得税
退货时不调整应交所得税:
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 = (1000 - 100)×25% = 225(万元)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策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