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长期负债 |
第 11 页:第二节 借款费用 |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1. 租赁的分类
区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
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于等于75%);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或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注意
1.最低租赁付款额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2.担保余值的问题,担保余值与优惠购买选择权不能同时存在。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出租人而言的。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应减少至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者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还应减少至担保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租赁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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