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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所得税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针对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l8号——所得税》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一)注意问题: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权益法都是会计核算方法,税法没有这些规定。
2.本章所得税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的观点,利润总额与所得税费用是配比的。
站在利润表的方向我们有两条线:
第一条线:会计——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第二条线:税法——应纳税所得额——应交税费——所得税
(二)暂时性差异
1.暂时性差异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站在利润表的角度,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上。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按利润总额加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的差异。实际应用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用利润总额倒推的方法,说明在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问题上会计和税法规定大部分是相同的。
2.差异的分类
(1)永久性差异,指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税法永远不确认,税法确认的收入成本费用,会计永远不确认。
比如:税务局罚款10000元,会计确认营业外支出10000元,税法规定不能税前列示,税法永久不承认,产生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和税法都确认,只是在某个时期确认的数量有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最大的特点是未来可以转回的性质。
比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应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如果固定资产原价50万,会计上提折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税法规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那么应计提的折旧总额,在整个年限里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某一年度,会计上确定的折旧额与税法规定提取的折旧额是有差异的,差异是暂时的且未来期间能够转回的,也就是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企业一般应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所得税核算。发生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如企业合并,在确认因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时即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说明了并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期末余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发生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的对应科目有“商誉”、“资本公积”、“所得税费用”。
4.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中的当期所得税部分。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即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注意关键:
(1)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2)并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能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3)资产负债表观点,按照暂时性差异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余额而不是发生额;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的对应科目有“商誉”、“资本公积”、“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所得税”对应的科目一定是“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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