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
第 7 页: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例15-11】甲公司20×8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8 000 000元,至年末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150%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分析:
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为8 000 000元,其计税基础为12 000 000元(8 000 000×150%),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即存在差异,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原则相一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另外,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与其他资产相一致,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预期无法实现的部分,一般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原确认时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减记金额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上述原因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必然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产生增加或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变化,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所得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人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从而确定各期实现的净利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目的也是解决不同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的分配问题。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一、当期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税的对应科目一定是“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例15-12】丙公司20×9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20×9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 400 000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
会计期末在确认400 000元(2 400 000-2 000 000)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0 000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 000×25%) 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另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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