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一节 概述
一、预算会计概述
(一)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1.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般预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其中,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后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实拨资金是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在三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与预算单位之间体现的是政府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即预算单位)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各预算单位是实际的财政资金使用主体。
2.财政预算外资金会计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特点主要包括:
(1)以满足财政预算管理为主要会计目标,兼顾单位内部管理和相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3)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原则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费用性和资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6.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许多资产的取得没有实际成本,因此在强调实际成本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主要管理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情况下,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要遵循自我维持原则,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营收入一般应当能够弥补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支出。事业单位不能用事业收入弥补经营活动亏损,但可以将经营活动的结余用以支持事业活动。
(二)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不能将经营支出的项目列为经营支出,也不能将事业支出的项目列为经营支出。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一)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问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核算
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三)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当年结存的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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